借款人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逾期利息。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對逾期利息的問題作出約定,這種約定既可以是自然人之間對逾期利息是否收取或者利率多少的約定,也可以是金融機構與借款人在國家規(guī)定的幅度內對逾期利率的確定。
如果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中,沒有對逾期利率作出約定,金融機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逾期利息。
目前在實踐中,金融機構就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的,即對于逾期借款,金融機構在日利率萬分之四至萬分之六的幅度內向借款人計收利息。
二、借款人不按期還款怎么處理?
由于民間借貸多屬私人交易行為,目前沒有專門針對民間借貸的法律出臺。民間借貸尚缺乏必要的法律約束,一旦產(chǎn)生爭議或糾紛,一定要依法進行處理。
有句俗話叫“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然而,在現(xiàn)實生活中,還仍然存在著不講信用的人,他們有的到期不還,有的借整還零等等。
因此,凡借出的款項已經(jīng)超過雙方民間借貸借條約定的還款期限,但借款仍未歸還的,出借人就要考慮催討,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內返還借款。
民間借貸逾期不還要及時起訴。
借貸雙方權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應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二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超過二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
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逾期還款計劃,,同時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
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xù)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于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