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數追討欠款的談判中,債權人因此貨款沒有收回而面臨資金的壓力,加之債務人的經濟狀況在不斷變化.因此債務人往往急于盡快解決債務問題,這反而讓債務人掌握了談判的主動權,但是在追討欠款的談判中,我們必須仔細分析債務人的真實需求,區(qū)別對待不同的債務人,把握好談判的策略和節(jié)奏,有時債務人由于經營惡化,無力償還債務,因此往往提出極低的金額和解.此時盡快接收這種欺人太甚的''城下之盟''也是不得已的而為之,否則一旦債務人破產或非法關閉.債權人更會血本無歸.但有時債務人拖欠是由于暫時的周轉不靈或其它可以克服的困難,拖欠后債務人仍有繼續(xù)經營的愿或與債權人合作的需求,因此債權人手中談判的籌碼就有所增加,此時債權人一定要合理利用手中的籌碼。
在談判初期,債務人一般會虛張聲勢,利用破產等''破罐破摔''的方式給債權人施加壓力,要求債權人授受苛刻的和解條件.此時此刻.債權人如能夠準確把握債務人的需求,堅持自己的談判底線,與債務人耐心周旋,最終會獲得有利的結果.當然談判中總會遇到無法達成協(xié)議的情況,一旦經過一定的周期(一般三個月左右)仍無法通過談判達成協(xié)議,債權人最好根據實際情況考慮采取更強硬的追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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