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要賬公司如何對債務人進行錄音取證的?錄音錄像屬于視聽資料,是證據種類之一,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當事人偷錄的錄音錄像可以作為合法證據被人民法院采納。在發(fā)達地區(qū)的法律糾紛處理過程中,尤其是在民事訴訟過程中,錄音錄像有時起著關鍵性的作用。因此,越來越多的當事人希望通過錄音錄像取證方式獲得證據,以便在法律糾紛處理中占據優(yōu)勢地位。
1.錄音時間和地點的選擇
從有利訴訟的角度來說,錄音應盡早進行。越早進行,取證對象越無防備,特別是在初次交涉時,一般不會歪曲事實,這個時候的談話錄音價值最大。而在幾經交涉后,對方往往會從有利自身的角度進行敘述,或者持防備態(tài)度。地點的選擇,也非常重要,應該盡量尋找比較安靜和不受干擾的地方,能夠獲得較好的錄音效果。
2.錄音器材
盡量選擇體積小、易隱藏、錄音時間長、音質高的設備。采訪機、錄音筆或帶錄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進行復制的。另外,電話錄音一般不如現場錄音效果好,在談話出現分歧時,取證對象如果不想繼續(xù)的話,可能會把電話掛斷,而在當面談話時,即使出現一些爭論也能夠繼續(xù)。
3.取證前的準備工作
準備好取證的事項和希望對方承認的事實。對談話內容作好準備,包括事先考慮好所提示的問題和對方可能的態(tài)度,應該如何誘導對方表態(tài)等。至于是否要事先約見,則應根據情況而定,徑直上門容易獲得“攻其不備”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況,如被對方拒絕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談話被中斷。應該事前準備好要提問的問題,錄音證據以問答式最為有價值。如果讓對方自己陳述可能會回避相關主要事實,致使錄音證據沒有證明效力。方式可以事先約見登門商談,也可以出其不意突然造訪。
一、主要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
第六十八條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竞戏ㄐ浴?/span>
第六十九條 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真實性】
第七十條 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關聯性】
二、錄音的證據效力
依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錄音需要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才具備《民事訴訟法》中規(guī)定的證據效力:
(一)錄音手段合法
錄音手段合法,即錄音具備合法性。依據司法解釋,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的方法取得的錄音錄像,不能作為證據。
例如,集合親友到丈夫情婦家中,拍攝到丈夫及情婦的裸體性愛錄像,是嚴重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行為,該錄像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又如,主人在自家客廳內安裝監(jiān)控設備,將保姆的虐待小孩的行為拍攝下來,此證據是主人在自家客廳內安裝監(jiān)控,未違反法律規(guī)定,也未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監(jiān)控所錄得的錄像有證據效力。
問:偷錄偷拍的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嗎?答:可以。部分當事人會擔心偷錄的錄音錄像提交給法庭后,法官會不予采納。其實偷錄的錄音證據,只要沒有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的方法取得,是可以被法庭采納的。
(二)錄音無疑點
錄音無疑點,即具備真實性,指當事人提交的錄音未被剪接、編輯或者偽造。若對方當事人對真實性有異議,可以由對方當事人申請作相關的司法鑒定。
(三)錄音有其他證據佐證
即錄音錄像有強烈的關聯性,能與其他證據結合,形成完整、統一指向的證據鏈。
三、錄音取證的具體操作
(一)錄音設備的選擇
現在許多的電子數碼產品都能夠錄音,比如說電子表、錄音筆、mp3、mp4、照相機、攝像機、手機等等。當事人應當選擇錄音清晰、錄音續(xù)航能力強的電子設備。在錄音取證過程中,若擔心一個電子錄音產品會發(fā)生故障,可以使用兩個同時進行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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