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不道德的行為,是違反《婚姻法》的行為。其直接后果是敗壞社會風尚,導致婚姻關系破裂,嚴重的還會導致其他更惡劣的后果,這是因為“有配偶者”是指其已有合法的婚姻關系,“與他人同居”是指有合法婚姻關系人又與異性不以夫妻相稱,以公開或者半公開的形式,或短期不穩(wěn)定的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這種行為,嚴重侵害了合法婚姻關系無過錯方的權益,夫妻間相互在性生活的忠實,是婚姻關系健康、和諧至關重要的因素,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是夫妻間性生活不忠實的行為,是對婚姻關系的穩(wěn)定、和諧的破壞,也是社會主義道德風所不允許的。 法律熱線 130 4397 9797